產品定義:是指在一個自然村(行政村),一個市場內或一條街道上,由三戶以上沒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農戶或商戶,自愿聯合起來,組成聯保小組,并由聯保小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由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貸款。
產品特點:
1、常用于農戶或商戶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量超過小額信用貸款限額;
2、解決農戶或商戶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3、聯保小組之間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督促、相互幫助、相互制約的關系。
產品功能:自愿聯合,多戶聯保,依約還款,逐戶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風險共擔。
適用對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地常住戶口,單獨立戶,經濟獨立,有固定住所,且常年在本地居??;
3、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和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到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若為個體工商戶,則必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按期進行年檢;
6、在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組織無不良貸款(包括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貸款)記錄,未與農村信用社有過經濟糾紛;
7、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8、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操作流程:
1、申請:由三戶以上農戶或商戶申請,自愿組成聯保小組,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
2、初評:農村信用社受理申請后,在基層村委會、居委會或市場管理部門的協助下,進行實地調查,填制農戶或商戶聯保限額貸款調查、評定表,提出初評意見。
3、審定:評委會對上報的聯保小組有關資料進行審議,并對聯保小組貸款限額進行最終核定。
4、簽訂協議,核發貸款證:經評委會審批同意后,農村信用社與所有聯保小組成員共同簽訂聯保協議,并對聯保成員發放農戶聯保貸款證。
5、發放貸款:有貸款需求時,聯保小組成員向農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持聯保貸款證和身份證明在核定的期限和貸款限額內隨時辦理聯保貸款。辦理貸款時,農村信用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附聯保協議。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授權范圍內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
1、聯保小組成員不得參加多個小組評定;
2、聯保小組償貸能力檢查要到位;
3、防止聯保小組限額超承貸能力;
4、加強貸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