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貸款(個人、企業)
產品定義: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產品特點:辦理時間短,手續簡便。貸款人可以較大限度地避免因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造成的損失;借款人因有固定的抵押物做抵押,不必再提供其他擔保,能有效緩解借款人擔保難的問題。
產品功能:以自己或他人的合法財產作為抵押物,經評估、登記后即可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適用對象:
1、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賬戶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的個人、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2、合理的貸款理由;
3、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
4、 經濟收入穩定,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操作流程:
1、受理借款申請;
2、現場實地調查,審查抵押財物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以物權法解釋為準)。
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包括:
?、俳ㄖ锖推渌恋馗街?;
?、诮ㄔO用地使用權;
?、垡哉袠?、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苌a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菡诮ㄔ斓慕ㄖ?、船舶、航空器;
?、藿煌ㄟ\輸工具;
?、叻?、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同時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審查有關手續及評估報告;
4、簽訂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
5、簽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授權范圍內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
1、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2、及時把握政策法規變動情況;
3、依法保全信貸資產,確保抵押擔保物不流失;
4、注意貸款合同的完善性;
5、貸款必須轉入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的賬戶中;
6、按合同約定時間和計劃發放貸款。
二、質押貸款(個人、企業)
產品定義: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產品特點:辦理時間短,手續簡便;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做質押,即可取得貸款。
產品功能: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和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處置質物價款優先受償。
適用對象: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操作流程:
1、建立信貸關系;
2、受理借款申請;
3、審查有關手續、評估報告,核實質物的真實性及合法性;
4、簽訂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
5、簽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授權范圍內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
1、選擇具有可執行性的出質物;
2、核查質押物的真實有效性,防范該質押物已為其他債務設立擔保;
3、出質權利存在實現期限的,盡量選擇先于或者等于債務屆滿期限權利;
4、開辟質押貸款第二還款保障;
5、貸款必須轉入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的賬戶中;
6、按合同約定時間和計劃發放貸款。
三、應收賬款質押貸款
產品定義:是指權利人將其對特定或不特定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向銀行等提供質押擔保并辦理登記,以獲得貸款或其他債務之行為。
產品特點:
1、應收賬款質押的標的僅限于未被證券化的金錢給付之債;
2、應收賬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債權,也可以為有穩定預期的未來權利;
3、應收賬款質押實質上是以一種請求權擔保另一種請求權的實現。
產品功能:
滿足企業因應收賬款占用造成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融資需求,同時也可減輕應收賬款付款人的即時付款壓力。
適用對象:
1、針對實力雄厚的企業開辦;
2、應收賬款的付款人為資信好、付款能力強的群體,應收賬款質量高;
3、借款人是生產經營穩定、有發展潛力、還款能力強本社開戶的本地企業。
操作流程:
1、向農村信用社提出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申請。
2、農村信用社審查借款人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簽訂《權利質押合同》,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抵質押手續,借款人(出質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取得董事會同意。
4、開立應收賬款專用賬戶。
5、移交應收賬款證實書及有關收據。
6、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7、按規定發放貸款。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授權范圍內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
1、 審查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
2、 審查質押物的真實有效性;
3、 及時掌握和確認質押物的變化;
4、 確保合同的嚴密性;
5、貸款必須轉入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的賬戶中;
6、按合同約定時間和計劃發放貸款;
7、加強質押物保管,防止經辦人員違規抽取質押物。
四、保證貸款(個人、企業)
產品定義:是指依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第三人承諾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產品特點:憑第三人信譽擔保,無需提供抵押物,減少了評估登記等環節,辦貸費用低,時間短,手續簡便。
產品功能:
1、能夠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2、擔保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一定的關聯關系。
適用對象:依法登記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事)業法人、各類經濟組織及自然人。
借款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并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按農村信用社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4、已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6、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要求;
7、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保證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并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生產經營正常,具備代償債務能力;且按農村信用社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核定,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
3、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
操作流程(提供資料):
1、借款申請書;
2、借款人和保證人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3、借款人和保證人董事會決議;
4、保證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5、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6、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務合同。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授權范圍內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
1、重視貸前調查,謹慎選擇保證人;
2、鑒于主從合同分立,在合同文本的填寫使用方面應注意下列問題:
1)借款用途在主合同中如實填寫,使保證人知悉真實的借款用途,防止其以騙保為理由提出抗辯而免責;
2)借款憑證記載的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應盡量與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日期和還款日期相一致;
3)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借款憑證上的連接條款必須準確填寫,確保主從合同銜接;
4)合同要素應謹慎填寫齊全,避免隨意更改,確需涂改的應由當事人簽章確認;
5)合同份數應根據當事人的人數準確填寫;
3、強化貸后跟蹤檢查,及時掌握保證人資信變化狀況,適時采取資產保全措施;
4、貸款必須轉入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的賬戶中;
5、按合同約定時間和計劃發放貸款。
五、倉單質押融資(特色)
產品定義:是指農村信用社與出質人、保管人簽訂合作協議,以保管人填發給出質人的存貨倉單為質押,為借款人辦理的短期銀行信用業務。這里所指的短期信用業務包括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及保函等短期信貸品種。
產品功能:為資金流量大、存貨大、但固定資產少,難以通過傳統的擔保質押方式獲得貸款的企業提供短期融資便利。
適用對象:
1、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
2、、辦理倉單質押融資業務的借款人必須符合農村信用社信貸基本制度以及相應的單項貸款業務所要求具備的條件。
操作流程:
倉單質押短期融資業務辦理的基本流程為: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請→調查→審查→貸審會審議→審批→簽訂合作協議→簽訂用信合同、權利質押合同→辦理質押并發放信用→信用風險監管→信用社信用到期收回。
1、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請
借款人發生業務需求時,可向農村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申請書時,除按農村信用社單項信貸品種要求提供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①擬質押倉單復印件;
②倉儲合同副本;
③倉單項下倉儲物的進出口購銷合同、相關水單及完稅(退稅)證明;
④相關進出口批文、批準使用外匯的有效批件及相關已獲海關通關的資料。
2、受理與調查
農村信用社經辦社受理客戶用信申請后,要按照要求對借款人、出質人、保管人的資格、資信情況及風險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及時收集企業有關資料,核定倉儲物的價值及質押額,完成調查報告,將相關信貸資料按程序移交信貸部門。
保管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經農村信用社認可;
②具有經海關核準的倉儲業務經營范圍;
③能夠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規范倉單。
3、審查
信貸部門按有關要求進行審核,重點審查倉單的合法合規性以及倉儲物是否符合要求,并撰寫審查報告。
①作為質物的倉單應載明下列內容,(其中1、2、4、8必須載明):
a、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b、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c、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d、儲存場所;
e、儲存期間;
f、倉儲費;
g、倉儲物已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及保險人的名稱;
h、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②出質倉單項下的倉儲物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所有權明確為出質人所有、沒有權屬爭議;
b、不易變質、易保管、易變現和價格相對穩定;
c、價格明確、便于計量;
d、符合有關行業標準,符合環保要求;
e、非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
f、倉儲物需進行質量檢驗的,必須由有關質檢部門(商檢局)出具質檢報告,屬于強制保險的必須辦理財產保險,并指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
4、審批
信貸部門按權限和程序提交有權審批部門審批。
5、簽訂合作協議
經辦社與保管人及出質人簽訂合作協議,規定各自應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義務。
6、簽訂用信合同、權利質押合同、擔保合同、辦理質押后發放信用
經辦社與借款人簽訂用信合同,與保管人簽訂保證擔保合同,同時出質人與信用社簽訂權利質押合同,向信用社提交背書完整、合法合規的倉單辦理質押后,信用社再發放信用。合同條款需符合以下規定:
①借款人辦理倉單質押信用業務的期限不得超過倉儲物儲存期限,且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②借款人向農村信用社申請的倉單質押信用,只能用于短期流動性經營需求。
③倉單權利質押率最高不超過質押倉單項下倉儲物價值的70%。倉儲物價值根據倉儲物總價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費用后確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倉儲物價值=倉儲物的單位價格×倉儲物數量-預估計的其他費用
倉儲物的單位價格通過比較倉儲物進價和市場價,就低確定。
預估計的其他費用是指用信期間可能產生的倉儲費用,以及倉單尚未支付的其他費用的總和。
④保管人必須為倉單質押貸款進行負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7、信用風險監管
經辦社應按貸后管理要求加強對信用風險的監控。
8、信用到期兌付
信用業務到期后,客戶經理按合同收回信用,會計人員按照會計要求進行賬務處理。
風險防范:
1、出質人如需提取出質倉單所列倉儲物,借款人或出質人必須先將等額現款劃至經辦社保證金專戶。經辦社在收到貨款后,簽發《提貨通知單》,通知保管人按《提貨通知單》辦理相應倉儲物的出庫;
2、為切實保障農村信用社債權,必須由保稅物流中心提供保證擔保。同時,在與借款人和保稅物流中心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經辦社應由當地公證部門辦理倉單質押的出質公證;
3、經辦社要嚴格按照授權辦理倉單質押信用業務,要配備專職的客戶經理加強倉單質押信用業務的管理,貫徹落實貸后管理規定,防范業務風險;
4、為確保質押物足值,經辦社應建立合理的警戒線、補倉線和平倉線制度,防范倉儲物價格波動風險;
5、在銀行信用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償還銀行到期信用,經辦社直接向保稅物流中心要求代為償還,或按協議要求依法及時處理質押倉單項下的倉儲物,清償所擔保債權;
6、當借款人無法償還任何一筆已到期的銀行信用時,經辦社應立即停止對該借款人辦理倉單質押短期信用業務;
7、經辦社要建立倉儲物臺賬,定期與保管人核實倉儲物情況(至少一季度核實一次),并通過海關對倉儲物的出庫做詳細記載。建立專門的倉單質押短期信用業務企業授信管理專用臺賬,嚴格控制信用規模。加強對質押倉單保管,嚴格出入庫手續。
六、融資通(特色)
產品定義:是指用企業自身的物業、存貨和應收賬款作抵(質)押的貸款業務,適用對象主要包括有一定正常存貨且產品銷量穩定的生產性企業;經營大宗商品,周轉量特別大的流通企業。包括應收賬款“融資通”、物業“融資通”和存貨“融資通”。
產品特點:靈活、多樣的抵質押貸款;更大程度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
產品功能: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領域,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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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收賬款必須是未設定抵、質押權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2、應收賬款必須是在正常付款期內(未逾期)剩余付款到期日加寬限期(如合同給予買方一定的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3、擬轉讓應收賬款債權不存在法定禁止轉讓或合同約定禁止轉讓情形。
4、辦理應收賬款“融資通”業務的賣方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當地注冊的企業單位;
(2)是農村信用社的客戶,信譽良好,行業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經營生產正常,產品暢銷,質量好,具有穩定的市場,已與買方形成穩定的貿易伙伴關系,以往的貿易往來正常;
(3)在行業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辦理應收賬款“融資通”的買方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1)經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主業突出,原則上從事該行業3年以上;
(3)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償債能力,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良好;
(4)在行業中信譽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5)未卷入法律訴訟案件。
6、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物必須是由企業買賣雙方出具法律認可的證明材料,發放貸款款項總額不得超過質押應收賬款的80%。
7、應收賬款“融資通”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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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房指已經竣工驗收并投入商業運營,有合法手續,經營管理較規范,經營效益較穩定,現金流量較充沛,綜合收益較好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
2、借款企業申請辦理物業“融資通”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并對其已經投入商業運營的經營性物業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2)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狀況正常,經營性現金流量或預期經營性現金流量充足且較為穩定,具有穩定可靠的第一還款來源;
(3)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貸款卡年檢正常;
(4)根據章程要求,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將其擁有的經營性物業作為貸款抵押擔保的書面決議;
(5)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承諾有關經營性物業的所有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業務通過管轄農村信用社辦理,并接受管轄農村信用社對物業營運收入、支出款項的封閉式監管;
(6)符合農村信用社的其他貸款條件。
3、申請以物業作貸款抵押的借款人其物業應經有權部門進行登記,在抵押期間,借款人未經農村信用社同意,不得將抵押物折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或再抵押,企業不能按期歸還貸款,農村信用社有權對抵押的物業資產進行處置變現。
4、根據物業在抵押期間的折舊、價格變化及處理費用等情況,其抵押率抵押貸款的期限均執行現行的抵押貸款規定的比例及期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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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1)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或一般賬戶;
(2)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
(3)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無不良信用記錄;
(4)企業經營正常,具有工商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5)企業經營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借款人擬質押動產,必須所有權明確,價格穩定、易變現、易保存,產品合格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存貨存放的倉儲方原則上必須是信用社認可的資信優良、管理規范、有專門的監管人員監管方案、監管經理及監管設施的專業倉儲企業,倉儲方愿意且有能力對履行監管責任的行為提供擔保并同意與農村信用社簽訂相關協議。
4、借款人向農村信用社申請動產抵押貸款須向農村信用社提交申請報告提詳細說明貸款用途、額度、期限、還款來源、還款計劃以及對擬抵押動產的基本情況。
5、借款人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農村信用社貸款,農村信用社有權對作為抵押的存貨品進行處置變現。
操作流程:
1、 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2、 農村信用社對借款人資格審查,貸前調查
3、 農村信用社對申請人用于抵(質)押的物業、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4、依照審批權限進行貸款審批
5、辦理相關手續,發放貸款
開辦條件: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用于抵(質)押的物業、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七、及時貸(特色)
產品定義:是指對于信息不充分,在各商業銀行難以對其進行評級授信或信用評級較低的中小企業,主要依據企業提供足額有效的質押擔保,或由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擔保以及政府、財政部門擔保承諾的貼息,用于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周轉的信貸業務,而相應建立的“特事特辦”快速審批的貸款。
產品特點:1、政府、財政部門擔保承諾的貼息;2、建立特事特辦快速審批的機制。
產品功能:針對各商業銀行難以對其進行評級授信或信用評級較低的中小企業開辦的一種質押或由政府、財政部門擔保承諾貼息專用于企業生產資金周轉的貸款業務。
適用對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開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其分支機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農村信用社出具的有效定期存單或代售的憑證式國庫券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持有人同意質押的承諾書或由地方政府部門、地方財政部門提供擔保貼息承諾并與借款人簽訂有關貼息協議的基礎上,方可受理。
2、依照審批權限和程序,對貸款進行審查和審批后,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風險防范:1存單、憑證式國庫券等質押物、 有效身份證件及持有人同意質押的承諾書以及憑印簽或密碼支取的存單作質押時,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向農村信用社提供預留印鑒或密碼等要素的有效確認;
2、 由擔保公司承擔的擔保貸款,要簽訂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3、 對地方政府部門、地方財政部門擔保承諾的貼息貸款、項目開發貸款,要先在有關部門與借款人簽訂有關貼息協議的基礎上,然后農村信用社可依據政府部門、地方財政部門簽訂的協議決定貸款的是否發放;
4、 政府部門和財政部門為中小企業承諾擔保的貼息貸款,在貼息資金撥付過程中,借款人應實行“先付后貼”的辦法,借款人按約定結息方式向信用社先支付利息,后持結息憑證向擔保承諾部門申請貼息;
5、 對于政府有關部門項目開發的,借款人應在約定貸款期限內先歸還貸款本息,后持還本結息憑證向擔保承諾部門申請扶持補貼資金,不得以政府有關部門開發資金不到位而拒絕歸還貸款本金;
6、 信用社對中小企業發放的政府有關部門承諾的擔保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的或所發生呆賬損失的,承諾擔保的政府有關部門應在3個月內向信用社履行代償責任。
八、新通道(特色)
產品定義:是指農村信用社縣聯社對中小企業中優質客戶遇特殊情況急需辦理超審批權限授信業務時,需相應建立的“特事特辦”快速審批機制。
產品特點:優化農村信用社客戶結構和信貸結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金融服務,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貸款新品種,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困難,規范信用社因特殊情況急需辦理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報批程序。
產品功能:優質客戶遇特殊情況急需辦理超審批權限授信業務時,得到信用社“特事特辦”快速審批的特別服務。
適用對象:信用評級為AA級以上或由信用社認定的優秀中小企業客戶,并由信用社管理的優秀客戶。
開辦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信用評級和優質客戶認定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其分支機構。
操作流程:基層信用社受理授信業務申請后,先向聯社申報,由聯社認定后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在不超越省聯社信貸管理六項制度的前提下,簡化審批程序,減少流轉環節,即時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通知基層信用社對外承諾或辦理,事后再根據有關規定完善審批手續。
風險防范:
1、信用評級和優質客戶認定;
2、首次受理的客戶授信申請,原則上應按正常程序和手續報批,不通過“新通道”報批。
3、 授信對象應是信用等級評定為AA級以上或信用社根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收益率、現金流量、利稅等條件認定的優秀中小企業客戶(凡達到AA級評定等級以上的客戶);
4、 授信類別一般僅限于下列業務品種: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抵押、質押、擔保貸款);承兌匯票;押匯業務;差額承兌;
5、 貸款的發放全部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項目,符合《貸款通則》和省聯社信貸管理的六項制度的要求,且不得與省聯社六項制度相抵觸,聯社監事會要進行全程監督。
九、信用通(特色)
產品定義:是指針對小企業貸款“額度小、頻率高、時間急”的業務特點,采取的差異化營銷服務策略,為小企業提供多種特色服務,主要是企業小額流動資金信用貸款。
產品特點:基于小企業信譽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不得展期。
產品功能:對信用企業在已授信的貸款額度內貸款申請中不再附加擔保條件和增加手續費用;簡化貸款手續,在對信用企業授信額度內的貸款采取“一次核定、隨貸隨用、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適用對象: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納稅,年銷售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非國家明令禁止行業及淘汰企業,且其生產經營符合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政策;
3、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賬戶,主要結算業務必須在農村信用社結算,發生業務五年以上無不良記錄。自愿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4、主體合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辦理年檢手續(屬于建筑、食品、醫藥等需要批準方能經營的特殊行業的,同時提交有權部門頒發的特殊經營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的正式批準文件,其他經濟組織應有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6、持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稅務登記證和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
7、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借款人對其他企業投資時,未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8、具備必要的財務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組織機構;
9、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已經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
10、信譽較好、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
11、在金融機構無不良記錄(若有須特別說明)
12、最近三年連續盈利,連續三年凈經營現金流為正(若不滿足條件,須特別說明)。
13、申請“信用通”貸款的借款人除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1)不得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未經信用社許可的銀行結算賬戶;
(2)借款人資產負債率應低于50%;
(3)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近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操作流程:
1、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客戶經理制,貸款調查時,客戶經理分為主、協辦客戶經理。主辦客戶經理對貸款調查中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承擔第一責任,協辦客戶經理承擔第二責任。
2、小企業“信用通”貸款的調查、審查審批可依據《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小企業授信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辦理。
3、信貸管理部門對申報部門(或單位)報送的貸款資料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的,將材料退回申報部門(或單位),并做好記錄。
4、貸款及信用等級審批(咨詢)同意后,農村信用社客戶部門應落實批復文件或回復意見要求的條件,擬定相關合同。
5、協議、合同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議定。
6、核定利率時應符合農村信用社有關定價利率的相關規定。
7、“信用通”結息方式執行按季結息,到期后還本。
8、借款人必須按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
開辦條件: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縣(市、區)聯社及分支機構。
風險防范:做好發放貸款前的調查、審查、審批過程,確保小企業符合各項必要條件。